中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3/7/18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应以批准后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为依据,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设计。
一个地区或一个企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全面规划的产物,经上级主管部分批准后,具备了法律性质。其结论中规定的污水处理场的规模、目标、要求甚至外排污染物总量的控制值等,都是在全面前提下得出的,在污水处理场设计中,不得有丝毫的违反和修正。
在污水处理场具体设计过程中,还应充分考虑近期需要与远期发展相结合的问题。比如,在平面布置上,应留有一定的扩建余地;在选择处理流程和处理构筑物时,应尽量留有将来增扩、改进的可能性,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技术水准和排放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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