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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处理后的污水水质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二类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水质如下:
pH值=6~9
CODcr小于等于60mg/L
BOD5小于等于20mg/L
NH3-N小于等于15mg/L
硫化物小于等于1.0mg/L
石油类小于等于5mg/L
挥发酵小于等于1.5mg/L
氰化物小于等于0.5mg/L
处理厚的污水达标排入洛河。
设计中考虑了今后可以将处理厚的污水回用的可能性,并留有建设的预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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